婚姻家庭

某女,1982年出生,河南人,1999年在中山打工,认识四川籍一男,两人恋爱未办理结婚,2000年就生下一女儿,残疾严重,不会说话,不会走路。现在在男方家,由男方母亲照养。后来男女双方到男方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手续。因女方家寄去的证明印章不够清析为由,办证人员不给办理。之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均在外务工。男方因第一胎生了个残疾小孩,想再生一个,女方不同意。
后来,女方的亲哥,自己家中已生了三个小孩,婚外恋又生下一男婴,男方看在女方面子上,决定收养此男婴。于是男方与他哥婚外生小孩的情人私下写了契约。内容是:是某年的一天经过双方同意把一男孩抱给另一方,抱的一方拿一万块作为生的一方的生育之恩。以后孩子姓程,所有的抚养权和义务权都归程家所管。与生父母毫无关系,断绝一切来往。此行为,由男方身份签名办理,女没有参与。
此后,男在家养小孩,女方打厂工维持生活。领养小孩也没有去办任何手续。日后,两人感因经济困难,怀疑女方藏私房钱,开始争吵,感情破裂,后来男方动手打女方。女方离开男方独立生活。至今五年,每月按是寄钱给男方家母,作为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过程中,男向女方伸手要钱两次,女给两次共给了千多元。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女方已尽到自己能尽的责任。
现在女方向男方提出要求,双方应划分关系,各尽其责。但双方都不愿带共同的非婚生子。
请问尊敬的律师,现女方,打算另找人结婚。应和之前的男方需要办理哪些关系。才能顺利的去另结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5-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先前婚姻因未办理婚姻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女方若想与他人结婚,可直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需要前男方出具任何手续。

我咨询杨汉卿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宝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汉卿律师 > 杨汉卿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