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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03年开始在一个基地干活,当初也没签任何的劳务合同,我爸爸每月有固定工资,我妈是根据每月的出勤天数来给发工资,这几年都住在那个基地。今年开始他们不在那里干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追要这几年的三险金(我老家是山东泰安地区我爸今年59岁我妈今年61岁)??是可以追要两人的还是一个人的?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追要(我爸平时工资800/月)?另外工作属于农田干活,是不是还可以追要防暑降温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父母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交纳三险一金。女超过50男超过55,与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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