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即离开公司吗

到公司1年零4个月了,每天9小时工作制,经常加班,由于太累我累倒了,还不准我请假,公司从来没有星期天节假日,也不给加班费,还有2倍工资,还不给交劳保,我打了辞职想立即离开,我是否符合特殊辞职的范围,工资一直拖欠,直到这月才补齐。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6-17-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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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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