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生伤害赔偿问题咨询
你好,徐律师,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旅游途中游客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
2010年6月初,单位组织职工到北京等地旅游,选择当地一旅行社的旅行线路。我们到旅游目的地玩了一天后,第二天在去八达岭的途中的旅行车上,开车的司机带了一个保温瓶,当地的导游在解说时由于保温瓶压着话筒线,在移开保温瓶时将保温瓶掉在我左脚上,导致左踝关节1%浅二度烫伤。当天在当地一卫生服务站做了简单的处理,因为是旅行团,所以一直坚持走了接下来2天的行程。第三天到大连在我要求下到大连医科大附属医院就诊,医生看后要求住院治疗。导游向医生说明我们是外地来旅游,她还有旅行团要带,没有人照顾我,并且妻子还带着3岁的小孩也不放心请求能不能处理一下伤口,每天按时换一下药,继续走下面的行程,医生说这个不能再继续走,再走创伤肯定要加重,并且创伤在关节上,感染后果会很严重。后来导游说能不能对伤口处理后立即回当地住院治疗,医生同意后,当晚旅行社定了我、妻子和孩子的机票回当地住院治疗6天好转后出院,医生建议继续治疗并休息10天。在我住院时旅行社经理带我到当地一家医院就诊,告诉我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报80%,要自付20%。我说这完全是你们的责任,为什么要自付20%。他说你是大人又不是小孩,你为什么不躲避,你不及时躲避你自己也有责任。实际当时我都不知道是怎么掉到我脚上,非常让人气愤。另外,他还说本来你家妻子和小孩要继续走完行程,但考虑到他们不放心,才让他们跟你一起回来。意思我妻子和孩子的团费损失也要我们出。本来我们平常上班就比较忙,平常根本没时间,这次单位组织好不容易都凑再一起出去玩却发生这样的事,非常的不愉快。现在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我受伤需要回来住院治疗,他们不派人照顾我,妻子不回来照顾谁来照顾。妻子一个人带着一个3岁的小孩,怎么照顾小孩都是问题又怎么游玩,我受伤又怎么有心情旅游。旅行社这种做法没有一点道德和人性。因为事情现在还没有开始解决,所以想在解决之前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相关法律和规定,在解决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能不能主张一下权利:
1、旅行社赔偿我的全部治疗费用,(是否需自付20%,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在住院和修养期间的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具体怎么计算)
2、旅行社退还我本人和妻子孩子未完成日程的团费。(是部分还是全部,具体怎么计算)
3、由于受伤给本人及家人精神情绪、身心造成的伤害,旅行过程质量和未完成行程影响的损害赔偿。
4、如果伤口以后留下疤痕,要求继续治疗所产生的治疗及误工等费用。
5、我还能主张那些权利、我可以向那个部门投诉解决。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6-20-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1、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并退还你们的部分团费。
2、你妻子的误工费、交通费。
3、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