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前夫入室破坏财产及拿走贵重物品,已经报案

离婚已经三个月,因为前夫另有新欢、大家好聚好散。然后,大概他们过的不好,然后又回头找我,我严厉拒绝了。
   离婚后我离开了家乡,到了另一个城市自己从头开始。星期五下午我就到另一个地方去玩了,然后昨天早晨他妈给我打电话说,叫我马上回去,说我现在租房的地方已经被他撬开门,把东西都砸了(他有打电话我没有接,然后不知道他通过什么方式找到我的),然后他把东西砸完后,又回老家了。回家后证实,能用的东西全部砸了,然后我有一台相机加摄影灯,价值一万二左右失踪。另有一批新进的衣服价值二万左右,全部放在洗手间泡水了。
   报案了,警察叫我提供离婚证和相机那些设备的发票。我妈妈这二天从老家给我寄过来。我再拿去派去所。我不知道这样结果会怎么样?法律会对他有约束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21-状态:已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离婚证和相机那些设备的发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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