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能成功吗?
我2007年6月与一民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08年1月23日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只签一年,(学校和所有老师都签一年合同)即到2009年1月。但是合同虽没续签,我仍然在校教学到2009年8月。我在2009年3月怀孕,到了2009年9月时,学校就以无法完成下半年工作为由没给我排课,并且从2009年9月至今从未发过任何基本生活费。(没有发基本工资)前几日我回单位,听说前些日子学校发了保险的钱。也就是从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每月以我基本工资(1000元)为准扣128元三险。可实际上着三险单位并没给上,但是却在工资上扣除了,(尽管没和劳动者续签合同,所谓的三险也给扣了),现在学校的意思就是让你写辞职信,然后能拿到我自己从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间每月交的128元和档案。我想先辞职拿到我自己交的保险钱和档案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想要回从2009年9月至今的每月1000元基本工资,并且让单位把他理应承担的保险钱给我。我这种做法行吗?劳动仲裁会在多久解决这个问题?
补充提问:
现在单位没有任何明文下达说解雇我,就逼迫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在辞职之后提出劳动仲裁胜算的把握大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6-21-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逼迫你自己辞职是违法的。胜诉与败诉关键是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