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违反胡萝卜销...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宾阳县王灵农场归难侨职工子弟许绍芳,受广西宾阳县黎塘三禾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并按其要求於2009年10月3日、2009年10月17日分期分批在王灵农场一分场种植胡萝卜12亩,同时在2009年8月23日签定了胡萝卜种植销售协议。协议中明确:在种植150天开始采收胡萝卜,即2010年5月30日前采收完毕;2010年4月10日后,如果萝卜腐烂使原亩产万斤以上的胡萝卜损失后不足亩产万斤的补足每亩壹万斤。2010年4月按协议规定已将七亩胡萝卜统货统价全部销售给黎塘三禾农民合专业合作社(约78000斤),当时协议每斤收购价为0.45元,市场每斤收购价为0.68元。余下五亩定种的胡萝卜我分别在2010年5月10日、5月17日、5月26日、6月10日多次要求黎塘三农专业合作社履行种植销售协议,按每斤0.45元的价格收购剩下的五亩胡萝卜,并对因腐烂损失不足亩产万斤的补足壹万斤每亩。广西宾阳县黎塘三禾农民专业合作社先以请不到工人拔萝卜为由拖延收购,5月30日后有说:叫我放心按一定会按销售协议每亩一万斤,每斤.045元人民币的标准赔偿给我。6月13日我给我的答复是等俩天会计算好帐叫我去要钱,该合作社却是大门紧闭,全无人影。6月18日,给我的答复还是要等会计算好在通知我去要钱。6月21日,竟然拒接电话了。如此没有信誉,如此的坑害农民,至农民的利益而不顾,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啊!请帮帮我!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06-22-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委托律师维权

我咨询杨汉卿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宝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汉卿律师 > 杨汉卿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