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十万,愿赏一万(共计七十七万)

我的一个“好”朋友在银行工作,所以我的辛辛苦苦挣的钱多年来就都存在那个银行里。 2009年11月29号他向我借钱(40万),因为我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钱,他就从我手中借的是我在他们银行的8张存款单(合计41万),有的将要到期,有的还没有到期。当时写的是“借人民币41万”,还款期是12月31前还。
2009年12月4号我拿一张36万到期的存单去他所在的银行去取钱,他说他们行年底有优惠政策,让我把存单先放在他那里等几天在存。
到了年底我去吹要,他说今天忙;明天开会;出门办事等借口,一直推倒2月份,在2月到21号的晚上他来我家说这钱让他用了。他就在那天的晚上又给我写了一个借条,把上次的41万写到一起是“借人民币77万”的借条。我实属无奈,为了有个证据也只好如此。
今年的5月16号公安局找我核实情况我才知道他犯法了,说他现在没有尝还能力。我现在是毫无办法。想来想去,我认为银行有过错,因为他拿我的存单没有我的身份证就在银行把我的钱取了出来,可是在法律上我又说不清银行错在哪,所以想请一个有名望有把握的律师帮我向银行我追要这些钱。要回10万我愿拿出一万作为律师的回报或经费。我的联系电话是:13941402725
补充提问:
我的这些存款都是这家银行吸储存入的。存一万除了照常得到国家规定的利息外再给100元现金的。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6-22-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银行有过错,可以起诉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建议聘请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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