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2009年6月,一个相识不久的朋友王某来找我,拿出两份合同给我看。一份是他承包某饭店的合同,另一份是将此饭店转包给别人的合同。两份合同都已经签字、盖章,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入承包费即可生效。一转手就可以赚60万。王某说他的资金有缺口,想向我借50万把承包费交了,并许以银行利率20倍的利息,说是一个月就可以归还。我当时被王某迷惑住了,没有更多的考察,相信了他的话。将自己多年积蓄的30万存款提出现金交给王某。还将自己的房产作抵押贷了20万打到王某的账户上。两笔款王某都写了收条并注明了用途。两个月后见王某没有归还,我去找他,王某说,他将钱投入到期货亏了,没有钱还。2009年12月我向派出所报了案,王某被拘留审查一星期后,由于检察院不批捕,被释放了。
据派出所审查结果,两份合同都是王某私刻公章伪造的。汇款的20万当天就被王某提取现金5万,另外15万汇入汽车公司购买了轿车,但车主不是王某。交给王某的现金,王某说一部分还债了,少部分消费了,其余的炒股亏了。现在他身无分文,无法还债。检察院说,这是借贷关系,只能是民事欺诈。建议我去法院起诉。王某是外地人,无业,无房产,常年在社会上混,根本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我交了几万元的诉讼费,官司赢了也是一场空。
现在,估计钱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拿回来了。我只想把王某绳之以法,决不能让他继续欺骗其他人。请问,1. 王某究竟是诈骗或是民事欺诈?2. 能不能算非法集资哩?3. 如果确实是属于刑事范畴,面对检察院的不予批捕,我该如何抗争?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25-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涉嫌诈骗犯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