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
我们与公司签了3份连续6年的劳动合同,第1份,1年 有详细的工作时间;第2份,2年没有详细的工作时间而且我们的工作时间没变;第3份,3年没有详细的工作时间而且我们的工作时间没变,但就在第3份合同履行了一半的时候,公司突然延长了我们的工作时间,既无协商也无措施。怎样证明第一份合同的有效,或者说用哪一条法律条文或法律名词来说明?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6-27-状态:已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不需要证明。你只是想通过第一份合同证明你的工作时间,这个在第三份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的事项,按集体劳动合同约定为准。集体合同未约定,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根据你所说情况,用人单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