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电维修部进行卫星接收机升级维修被处罚

您好我家电维修部进行卫星接收机升级维修,工商局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第九条之规定以此界定我超出家电维修经营范围,下达罚款4000元的处罚听证告知书,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前两天一个用户拿来两个月前升级的接收机前来升级,我告知又加密了还要重新换程序,今天工商局拿一投诉单据前来调查(里面有我当时开的一张收据上面写着:维修费20元),说有人投诉我没解决好问题,调查完毕后下午给我下发一告知书称我超出家电维修经营范围进行卫星接收机解密行为罚款4000元,(我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是家电维修)

今天去工商局他们拿出第九条之规定以此界定我超出家电维修经营范围。现在我们有什么样的法律证据能证明对接收机升级不超出家电维修的经营范围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6-29-状态:已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申请行政复议。

我咨询杨汉卿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宝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汉卿律师 > 杨汉卿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