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是一名教师,在2010年3月份乘坐朋友的摩托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上,左腓骨骨折,经住院治疗现已出院,由于小轿车驾驶人不同意调解内容,于6月29日经交警大队调解后无果。我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我决定起诉小轿车驾驶人员(摩托车驾驶员同意赔付)、对方一直声称自己是检察院人员,他有多么权威,他们处理的案件一个人死了才陪五万,更何况只是伤了腿,他不愿意承担。(这种藐视生命的行为很让人发指)备注:按现在的赔付标准,后期治疗费、误工费(120天)、伤残赔付(十级)、先前垫付的治疗费、医药费、车辆维修费、营养补贴、护理费等加起来共计:6万余元。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怎样上诉、称述,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怎样做?像这种藐视生命、亵渎公职的人我能否去检察院举报,或者去信访局上访?应该怎样准备怎样做?我相信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容忍这样的一位“公职人员” 请各位有正义感的人为我指点、指点。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7-01-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通过诉讼解决。检察官再有能力,法院也不是他家的开的。相信绝大多数法官是清正,处理案件是公正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异地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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