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婚前财产受法律保护么?
我父母于2001年离婚,离婚时在民政局将所有土地,财产均归我所有。但是土地一直还是由我父亲耕种。2002年我父亲认识一女人,两人将其中100亩土地栽种树木改为林带地,2002年年底我父亲与该女人正式同居,至2004年两人办理了结婚证。2009年两个人离婚,现女方向法庭申诉要求分割我50%的树木。请问,她有权利要回么?
补充提问:
另外如果我要起诉我父亲和那个女人,要求他们支付我多年的租赁费,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么?只有我父亲的口头同意生效么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06-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没有权利,不是你父亲与其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