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事故处理?

案情:职工是河南省人士到浙江省义乌市环境管理处做临时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拉运垃圾(机动车辆),在2010年7月10号倒垃圾的时候从车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律师这种事故应按什么事故处理的?
死者年龄53岁,妻子54岁,父母亲都已70多岁,儿女都已成年。
现在家属在和公司谈赔偿事宜,公司初步意向只肯赔十几万,家属感觉太少。这种情况是按照工亡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工亡赔偿只能补偿48-60个月的工资,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补偿2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别巨大。另外,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些吗?
   死者农村户口,这个赔偿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大吗?
  具体怎么索赔,索赔多少?请朋友们给点意见。如果双方赔偿差别过大,谈不拢,是否应该打官司?胜算大嘛?如果找律师,应该怎么去找?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7-14-状态:未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工伤申请赔偿。

我咨询杨汉卿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宝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汉卿律师 > 杨汉卿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