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

老师在讲课时发现第一排的学生在写小纸条,他走到学生跟前,准备拿起纸条看一下,学生拿手捂住不让看,老师还是拽了出来,看了一下,发现没什么出格的内容就还给了学生继续讲课,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财物?(他没有打学生,也没有暴力的身体接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15-状态:已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太有想法了,太有创意了。老师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履行职务行为,是管理学生学习的一种行为。再者说,抢夺行为,以是抢夺财物为要件,纸条怎么能算是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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