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辞职,治疗无效死亡能否获得赔偿

我弟在顺德一灯饰厂上班,6月2号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吊了针水后好了,6月4号再次感觉不舒服,于是6月5号他写了辞职书,6月20号辞职到期,6月8号住院,之后被诊断出患有淋巴瘤,6月13号转院到湘雅二院进行治疗,6月24号治疗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可获得公司哪些赔偿?????

此事已与我弟工厂沟通多次,但厂方理由死亡时间是在辞职到期后,劳动关系已解除,所以拒付抚恤金。住院费用厂只愿承担本地医院的一部份,而转院到湘雅二院的费用不承担,理由是私自转院。我已到当劳动部门咨询,劳动部的意见是员工是在工厂工作时间发病,最后住院治疗无效死亡,此案件可以获得抚恤金,不管有无购买社保医保都可以让工厂承担部份住院费用,但生病期间员工主动提出了辞职,就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工厂以此为证据拒付抚恤金,那也是没有办法,所以不能获得抚恤金,关于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已经在家乡核报,考虑到工厂并没有为员工购买任何保险,发票对其工厂来言也没实际报销作用,所以如果能协商妥协解决是最好,问题中所提到的转院后到湘雅二院的费用工厂以私自转院为由拒不接受,这点有当地医院出据的出院单可以证明并非无理私自转院,而是出于治病需要.如今要索赔住院费用如果没有发票原件恐怕也是比较麻烦,建议与厂方直接协商解决.


该厂未给员工购买任何医保社保,并且经常加班加点,已超出法定加班时间。综上所诉如果进行法律诉求,能获得哪方面赔偿?胜诉的机会有多大?
补充提问:
问题是我弟已提出辞职....
6月5号他写了辞职书,6月20号辞职到期,6月24号治疗无效死亡。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21-状态:已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职工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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