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2009年3月27日环保局在我村大队办公室交给我一张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我有改正,环保局没有复查。2009年4月11日环保局从信中寄来二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当天就回信提出来陈述和申辩。2009年5月4日环保工作人员到我家向我要罚款5000元,环保局又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况且由于这2年养猪行情不好我又是一个58岁的残疾人全靠国家补助维持生活。我养几十头猪能有几个钱,2009年5月8日环保局在义乌商报上以当事人下落不明为由对我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的决定。我不服当天就到环保局要求撤销公告,局长说如要撤销局里是要扣分的,2009年5月13日我又去环保局要求撤销还是不行,我只好去人民政府复议科,可要复议一定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没办法只好回家。在回家路上我接到电话说家里有环保人员在小溪对面向猪场拍照,打电话问环保局为何来偷拍,环保局说他们要拍就拍我是无法干涉的。当天下午我接到环保局局长电话说都是乡里乡亲我也不容易,还说真是瞎猫碰到死老鼠。废水池建好就好了。2009年9月29日我却收到义乌市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2010年4月1日中午11点村书记打电话给我说他和环保工作人员在街道5楼会议室等我。我立即赶到5楼会议室,环保工作人员向我说明今天来是为我好要我交5000元罚款,加罚金就免了,我说要我整改我已整改,不能养我就不养,要搬我就搬。为什么还要罚款。2010年4月2日我在网上向金华环保局反映了我的情况。2010年4月20日下午义乌环保局电话告知对我的反映会查实答复。2010年5月22日没有得到答复却收到了一封人民法院寄来的快件是2010年3月6日财产申报令和2010年3月6日的执行通知书支付申请执行,当天我就向法院递交财产报告。为了2009年我一个残疾人养几十头猪环保局要罚我5000元还要我立即停止养殖2010年7月13号上午义乌环保局和义乌人民法院一起到我家把我丈夫强行带走,带到法院说交5000元罚款.不交就拘留15天.因为我丈夫交不出就当场制定拘留通知书和拘留决定书由于我丈夫交不出5000元只好签字然后立即送到拘留所,到了拘留所之后问我丈夫有没有病史.我丈夫说有过肺结核.法院又马上把我丈夫带到稠州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可疑肺结核,要到疾控中心进一步确诊,此时己是天黑了,法院就让我丈夫先回家还说拘留15天从今天开始算并要我丈夫明天还要去法院,7月14号我和丈夫去了法院没有要我丈夫去复查身体而向我俩要昨天给我丈夫的拘留决定书让我丈夫自己去疾控中心检查,我俩说拘留决定书在家里,法院就给了我俩一个地址叫我邮寄还给法院,今天上午我把法院对我丈夫的拘留决定书从东河邮寄还给法院,我想知道我可以行政诉讼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7-22-状态:已解决]
杨汉卿律师的解答:
先行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