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
A购买B的稻种若干,现B以A违约起诉到法院要求A支付稻种款。
B为种子公司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B有责任证明该合同合法有效
2、农业部2001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条十一条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3、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农作物。
4、因水稻种子应当经过审定,但B没有提供水稻种子审定证明应为未经审定通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6、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7-2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