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维权 陷入“四难”境地

时间:2008-12-24 18:57:1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刘辉律师

汽车,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已经成了有车族的代步工具和身份象征。能够拥有一辆心仪、时尚和高档的爱车,也成了爱车族的一个梦想。然而,近年来,有车族关于汽车消费维权也陷入“四难”境地,导致汽车消费纠纷大幅攀升。

         汽车消费维权,主要有“四难”:     “举证难”。近年来,有关大众、现代、本田和奥迪等汽车,存在油箱焊接问题、刹车灯故障、发动机隐患和安全气囊缺陷等问题,引起了媒体和有车族的广泛关注。     但是,如何证明“问题车”的质量问题,往往成了投诉和法庭审理的焦点和关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有车族作为受害人,往往很难举出对自己有利、对“问题车”不利的证据,结果导致维权失败。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鉴定难”。对于“问题车”如何检测?由谁检测?权威性如何?能否作为调解和定案的唯一依据?对鉴定结论不服能否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尤其是对进口“问题车”的检测,由于缺乏权威的检测机构,缺乏统一的检测标准和完善的技术设备,不能很好地承担进口“问题车”的鉴定工作。再加上有车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和专业交通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有车族鉴定无门、无处说理。    “索赔难”。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解决,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个别汽车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正确面对有车族的投诉,不是敷衍塞责,就是以有车族驾驶不当而推卸责任,甚至置之不理。    有车族万般无奈,不是建立“问题车”网站予以抨击,就是用牛拉着“问题车”四处宣传,甚至当众销毁“问题车”,这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和汽车生产者、经营者的重视。    还有一些汽车生产者、经营者明知“问题车”存在质量缺陷(包括设计缺陷),仍故意隐瞒,直至有车族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召回难”。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汽车消费过程中,涉及制造、销售、车管、工商、税务、交通、保险、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有一个高于各部门的“国家汽车安全法”进行协调。    虽然国家出台了“问题车”召回制度,但是作为个案,很难启动汽车召回制度。在有车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媒体“狂轰乱炸”后,“问题车”才有可能以召回,有车族顾不上埋怨,还得庆幸自己遇上了“好时机”,真让人哭笑不得。      所以,消费者在购置汽车前,应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质量有保证的爱车,而不是汽车生产者、经营者的虚假承诺。    解决问题不是上策,预防问题才是关键,您要成为一个快乐的有车族,还真得三思。
执业机构: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合同纠纷 行政复议 私人律师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连有斌律师 > 连有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