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收集证据?

时间:2008-12-24 14:47:29    文章分类: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收集证据? 
  
    一、首先患者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到医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患者如何复印查封病历?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
    允许复印病历应选择那些与病情有关的资料,否则一份住院几个月的病历如全盘复印下来很可能有相当部分是无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因此复印前不妨先向专家咨询一下。
    复印和查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以保证其公平、公开、有效和真实。复印和查封病历后要加盖医院印章,查封病历后患方应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三、在发生医疗事故,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
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五、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
  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
 
    六、尸检如何进行?
  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
    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
    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

执业机构:北京市长安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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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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