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2-06-02 15:06:3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周某和郑某相恋多年准备结婚,在俩人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前几天,周某的父母因遭遇车祸不幸双双遇难。作为独生子的周某继承了包括两套房产在内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为此,二人结婚登记的时间也推迟到了次年。俩人结婚后没几年,双方便因种种原因决定离婚。郑某认为俩人在登记结婚时已同居了近两年的时间,故要求分得周某父母遗留下的一套房产,但周某拒不同意。

争议焦点:周某继承的遗产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代理办案件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本案情况,周某在登记结婚前继承的父母的房产,两套房产皆属周某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郑某认为在周某的父母去世的时候俩人已经开始同居,但双方是在次年才办理的结婚登记。因此,周某在婚前继续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郑某的主张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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