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责任
律师您好:我先咨询一个问题,谢谢给予指导!我曾在2009年5月份为别人银行担保过2万元,担保期限是一年。当时银行为当事人以我担保名誉派生出2万元的贷款证,贷款当事人于2010年7月经过银行多次催款后才还上,并于2010年8月在银行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贷款人又通过贷款证贷取2万元。我咨询:我担保期限合同是一年,贷款证期限2011年5月到期(银行当时没有告诉我),上次还款已超过归款时间,是不是违约?违约后再利用贷款证贷款是不是应通知我?银行又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带给当事人是不是有责任?如果贷款人现在不能及时归款,而本人具备偿还能力(有2000元/月工资),我是否有责任?谢谢律师给予指导!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09-状态:未解决]
杨世渊律师的解答:
你没有责任。济南杨律师152753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