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案件的的期限

律师您好:

问题是这样的:我妹妹在通过劳动派遣,到天津一家三资企业工作了6年多,期间2002年09月到2006年5月没有给上任何保险,2006年5月以后给上了工伤和医疗,其他没有上,公司说,因为我妹妹是农业户口,他们给上两险符合国家规定,而且经常加办4个小时,合同也只签定了一年2002-2003年以后没有签,由于太累以后也没有任何养老费用,于2008年11月辞职找了代理律师向天津河西提起了劳动仲裁,12月中旬受理通知下达的,到现在已经有2个月了,我想问律师,

天津的劳动仲裁案件,规定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妹妹可以申请那些权利?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3-状态:未解决]
杨世渊律师的解答:

受理通知下达后即:仲裁庭组成后,是两个月。最多可延长30天。你妹妹可要求给不少于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俩倍的工资】、补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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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济南)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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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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