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效力
1、各位律师朋友,我是个农民,因为1985年修房子的时候是旧屋改造,地基都是原来有的,没有新占土地,所以我没有去国土所申请就把房子翻修了,后来农村房子于1989全部普查登记,并统一发放了《土地使用证》。那时也没有说什么批示的问题。
2、因为现在有城里人要来争我的房子,还打起了官司,由于我有《 土地使用》,所以一审对方输了,现在对方串通我们镇国土所,要收回我的《土地使用证》,理由是我当年修房的时候没有经过批示!
3、状告我的是我跳出农门的亲兄弟,他离开农村已经50多年了,一审判决房子跟他没有关系了后,他不服,准备上诉,现在原告方正在四处活动取证。
4、原告方如果串通国土所,取消了我手里的土地使用证,然后发一个新的,加上原告方的名字上去,那我应该怎么办呢?各位律师朋友,国土所能不能这么做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7-09-状态:未解决]
杨世渊律师的解答: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吧,官司打起来不是这麽简单的事情。等你在法庭上咨询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