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场地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场地租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不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按时交纳租金,乙方要求延迟一段时间再补交租金甲方同意,甲方也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一直到合同期满,乙方还欠甲方两个月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同意以甲方所保管乙方的保证金来抵交乙方还欠甲方两个月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剩下的保证金余额由甲方退回给乙方,这份新协议也没有提到甲方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这份新订立的协议已经进入了履行阶段。后来甲方对这份新订立的协议反悔,甲方要依据原来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有关条款去追究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的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6-02-24-状态:未解决]
李建超律师的解答:

要看后面协商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是证据证明已对原协议支付方式变更,如没有相关证明,而甲方又不予承认协议变更,则可按原协议要求。具体事宜请携带材料到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详询

我咨询李建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邯郸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建超律师 > 李建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