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归属问题
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写我的名字,出资是父母,包括以后按揭还款都是父母,但首付,按揭,还款都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随我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如果公证处公证,妻子需要签字吗?
补充提问:
如何证明父母出资的呢,发票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2-06-状态:未解决]
谢瑛律师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你的情况不需要公证,该房产视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