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是江苏的,我家有兄弟两个,在我哥25岁时,用家里所有的积蓄和外借钱以我哥的名义买了一间(5万元)小产权门面房,请问这间门面房能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吗?

补充:我父亲现在已去世,母亲站在哥哥那边说当时购房款有哥打工的2万多元,外借的钱都是我哥以后自己还的。请问母亲的证言法院会采纳吗?

(1998年买的房)。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2-08-状态:未解决]
谢瑛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但家庭的积蓄属于家庭财产,你可以主张相应部分。关于对外借款你母亲的证言只是证据的形式,是否会被法院采信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来印证。

我咨询谢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瑛律师 > 谢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