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共同买房后分手
我与女友交往后以结婚为前提共同购买房产,我把好地段的旧房子卖了,在郊区买了套新房,她出资15%,我出资85%。现在她又突然提出分手,要求拿回全部购房款!我必须给她吗?怎样要求经济赔偿?
补充提问:
先谢谢各位解答的律师!但我觉得自己卖房买房经济损失非常大!主要是她如果一开始就说明不确定结婚我就不会换房了!而且我现在也给不起这15%,得贷款,这里面的利息很高!既然事情都是对方引起的,我觉得她必须负责,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问这十分合理吧?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2-19-状态:未解决]
谢瑛律师的解答:
你女朋友可以主张要回其15%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