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9 10:34:54 文章分类:
火烧交通执法车 一男子获刑三年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9-01-08 09:30:13
因利用点燃的报纸火烧交通执法车,近日,被告人王登耀因犯放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检方指控,2008年4月14日10时许,王登耀在朝阳区呼家楼交通队停车场内,用打火机将报纸点燃后扔到交通执法车上将该车引燃,造成交通执法车部分管线烧毁,估损价值1570元。王登耀被当场抓获。2008年10月6日,检察院以放火罪将王登耀公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过程中,王登耀没有辩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登耀无视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处理,采用放火的手段,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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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