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要求劳动仲裁
我们一共有11个人,2008年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时间3个月到1年不等,公司在2008年12月28日为了应付年检,和我们签定了一份没有保险没有加班费的书面劳动合同。现在我们以没有加班费和保险为由要求撤消合同,并且主张公司从开始上班的次月算起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和保险金,我们曾咨询过,听说我们现在只需证明在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事实和劳动时间就可以。我们手上的证据有工作证明,上班的服装和部分上班考勤,但是没有时间最早的上班考勤表。而这次和我们一起申请仲裁的人数就是他这个公司在这一部门里的几乎所有人。书面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刚进公司的时间填了一份表格也在公司手里,每月工资单也没有发给我们,后来问公司工资单的事,他们甚至说工资单都已经扔掉了,只在电脑里存了个档。我们想的其他办法就是在这附近居住的人,但是他们也不能提供我们最早在这里开始上班的时间的证明。
请问,关于这个劳动时间举证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公司要是不提供真实的到这里上班的准确时间段我们可怎么办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09-01-09-状态:已解决]
孟瑞杰律师的解答:
1、首先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了,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整个效力,这就说明你们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只不过有部分是违法的,你们不能只要签订这个合同就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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