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前些天我签了份卖房协议。由于房屋不满五年,中介提出先公证再延期过户的建议,来避税(口头约定)。付款方式在合同上写着:此次交易为办理公证,买方接着卖方(我)的贷款继续还款。当时我提出疑问,如果按这种方式卖房,等我回到异地的家乡再买房时,应该算二套房。可是中介很肯定的说外地的查不到,再买算一套房。后来才知道回去再买是二套房,而且由于买方以我的名义还款的话,我是无法再贷款买房的。
于是想取消协议,或者让买方正常过户,但买方不同意。如果违约的话要赔双倍订金。请问在中介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这种避税的合同有效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未解决]
孟瑞杰律师的解答:

此事很好解决的,建议带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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