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拆迁后的利益归谁?
法律求助;
1991年,居住在农村的王先生(化名)当时因为结婚,所以买了1万块钱当时刘先生(化名)的房子(16亩左右吧),(正好当时的刘先生因为要搬到县城里一所学校工作,欲出售土地房屋。其户口没转。)
合作达成了,王先生愿意买下刘先生的房屋,而刘先生也答应他的土地交与王先生耕种,但是户口还留在本村。
当时的交易性质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一份王先生与刘先生私下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明确指出当时户主刘先生与王先生存在的公平与自愿交易的信息,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字与手印,同时也标明了今后房屋(包含房屋土地)的所有人归属于王先生)。甲乙双方分别是当时的王先生和当时户主刘先生,更有当时的证明人证明签字(那人我也不知道挂没挂!)。
时隔20年,居住在农村的王先生家,面临拆迁。
这时刘先生早已经去世,他的儿子也继承了他,成为了刘先生在世时学校的一名教师。
当他的儿子小刘(化名)与妻子周某(化名)听说了他们当年出售的房屋与土地即将拆迁的消息,于是,小刘与周某携伴来到王先生家与其协商房屋与土地拆迁后的利益分配。
小刘和周某他们最初的要求是:土地归他们,因为小刘的父亲户口没转走。
当得知房屋也要拆迁时他们要求是:土地归他们,而房屋拆迁所得的利益必须有他们的一份。
最后甚至是:土地归他们,房屋有一大半也归他们。
这时的王先生肯定是不愿意与其分配的,理由是:当年的户主刘先生与其签订的合同上明确指出房屋归他们,,而土地交由他们耕种,而作为报酬,刘先生拿走了王先生的1万元钱,实行二轮承包的时候,签字的是王先生家。
双方的第一次协商肯定不欢而散。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越闹越僵,期间发生了一件事使得双方彻底没有坐下来好好谈谈的可能。
当年,王先生的父亲与刘先生相识,王父是种植蔬菜的,种植的蔬菜100%纯天然无公害的很受村里的父老相亲们的喜爱,甚至相邻的几个村庄都略有耳闻,刘先生自从去学校工作以后,混的可谓是风生水起啊,偶然的一次机会看见王父种植的蔬菜,所以就向他学校的食堂推荐了一下,谁知道食堂一看见王父种植的蔬菜就认可了,而且试用了几次,学校的学生也觉得王父的蔬菜非常有营养,很好吃。于是王父就担当起以后给食堂送蔬菜的责任了。这时起,王父很是感激刘先生的举荐。
2010年初,小刘、周某因为与王先生关于房屋土地拆迁后利益分配的协商没达成,小刘与周某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使的在学校送20年菜的王父失去了往食堂送菜的工作,并且只要遇见王父时,就出言诋毁王父,说什么“见利忘义”“儿子孬,老子也孬”啊之类等等的话。
这个王父呢,由于一直很感激当年刘先生的“举荐之恩”,心里一直过意不去,在失去送菜的工作之后也没什么怨言,但是由于年龄大了,经常被小刘与周某诋毁后,在其回家后经常对王先生说“当年耕种的土地,都还给别人吧”,“土地没了就没了吧”意思相近的话。
这个王先生在得知其父的遭遇后,肯定对小刘与周某有怨言的,但是由于王父的话,在2010年中旬与小刘、周某再次协商了一次,“土地可以给你们一半,希望你们今后不要再诋毁我父亲了。”
这个小刘与周某可能觉得自己“占理”了,就变本加厉的对王先生说“土地本来就是我们家的,而且房屋的合同是你当年和我父亲签订的,而现在的户主是我,在说了,你们签订的是私人合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土地归我们娘俩,房子嘛,我们也就大方点,在拆迁后所得的利益给我们一半就行了。”意思相近的话。
王先生一听这话,肯定是气不过的了,于是,双方再次僵持不下,争吵、打官司、村委调解等等。。。而王父又不知道王先生与小刘、周某协商的具体情况,经常在上街卖菜回来后对王先生进行“言语教导”,“你看,让你给你不给,搞的我现在往食堂送菜的工作都没了”,“地,本来就是人家的,不要就不要了,你看现在搞的叫什么事,我和你妈只要一遇见小刘、周某,他们就拿话诋毁我,现在村里面谁不知道我们家这点事啊!人家都等着看笑话呢。”,而现在王先生觉得自己里外难做人了,经常被父母说教不成,而且小刘、周某也经常见面就讽刺王先生与其妻子,并且在村里相亲邻里面前也说王先生家这不好,那不好的话。王先生觉得小刘、周某是故意利用王父的“弱点”来故意对王先生产生压力,从而使王先生双手奉上其土地与拆迁房屋后所得的大半利益。在这期间,王先生都产生了动摇的念头了。
而得知这一情况的小刘、周某一看这情况,与王先生的争执更加的频繁,凌厉了。
有压力才有动力,这话没错,可是用在王先生身上,这压力可是让小刘、周某郁闷了很久。
由于王父经常被诋毁的原因,而且王先生认为自己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二轮承包是王先生签的字,房屋(房屋地基土地)有当初签订的合同,所以,王先生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彻底与小刘、周某撕破了脸皮,双方关于拆迁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最终向着极端的方面发展。
当年的合同我看了一下,有明确的时间,地点,王先生和刘先生的签字与手印,证明人的签字,房屋面积(地基加一个院子),王先生二轮承包时的签字。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看不下去了,所以就写了这篇文章,因为我也是一个农民,但是我不懂法律,所以就像求助下:王先生当年与刘先生签订的合同合不合法?如果合法(不合法)关于双方的争执又如何去调解呢?
补充提问:
什么叫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17-状态:未解决]
孟瑞杰律师的解答:
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