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的问题

假设A是买方,B是卖方。A方已交付定金,在真正签合同的时候B说他刚购买了第二套房子,如果A方要买的话就要承担一切多出的费用。可在交付定金的时候B并没有说有第二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办?如因此原因A不愿购买,定金是否能够拿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03-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如果合同约定一切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而签订合同当时卖方尚没有购买第二套房的话,那么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买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已经有第二套房,却没有说明,那么,买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我咨询范嬛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华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嬛菁律师 > 范嬛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