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的问题
假设A是买方,B是卖方。A方已交付定金,在真正签合同的时候B说他刚购买了第二套房子,如果A方要买的话就要承担一切多出的费用。可在交付定金的时候B并没有说有第二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办?如因此原因A不愿购买,定金是否能够拿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03-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如果合同约定一切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而签订合同当时卖方尚没有购买第二套房的话,那么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买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已经有第二套房,却没有说明,那么,买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