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妻子的感情不和,所以想离婚。

因为与妻子的感情不和,所以想离婚。因为老婆的性格太强势,自私,是没有办法在一起过一辈子的,所以再三考虑,现在准备协议离婚。我们有一套房产,一部汽车,都是用妻子的名义购买。其中房产是在婚前购买, 当时首付款,我支付20万,妻子出10万,因为当时我的户口有问题,所以房产证上没有写我的名字,但是我们有写协议,证明我们购买房子的出资情况,并说明结婚后将我的名字再补到房产证 上,婚后我有多次提出将我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但妻子都表现出不开心,说我不信任她,为了不影响感情,后来我就没有再提出。但贷款是在婚后共同承担的,现在实在没有办法过下去了,我想提出离婚,但现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肯定是不同意将我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所以想咨询下,1,这套房产我还可以要求离婚后对半分割吗? 2,我们有个小宝宝,15个月大,一直是由我母亲抚养,与我母亲感情很好,我妻子之前上班,现在离职不上班,我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补充,我妻子脾气暴躁,如果孩子给她,肯定是给她父母照顾,由于她的父亲好酒而且抽烟很厉害,并且不注意场合,我觉得对孩子的健康影响很大)3,由于我的收入都是交给妻子的,她的收入我不清楚,到现在我不知道我们有多少存款,这部分财产要怎么判定与分割呢?
以上,请各位帮忙解答了,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04-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一般而言,以一方名义在婚前买房的,该房产应当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有出资的,在房产分割时会相应考虑你的份额,孩子不超过2周岁的话,存在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婚姻问题,个案情况均有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应对措施。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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