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想问咨询下公司股份稀释的问题我公司原注册资本是50万,已经注册两年。现在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最近邀请新的合伙人以资金入股的形式成为股东
1)请问公司要重新评估价值,要如何评估?
2)原股东的股份将稀释,稀释的方式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3)假如新合伙人以“债转股”方式加入公司,那他们加入的资金又要如何评估所要占的股份?
通过律师的途径是否更安全些,希望得到帮助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4-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如果新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则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如果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则需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需要验资。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将按照其原认缴的出资额占增资后的注册资金之比例来计算。“债转股”一般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且需要得到国家批准。由于增资扩股需要履行较多的法律程序,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有律师协助会比较安全一些。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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