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更改劳动合同并强制执行怎么办

我的合同上是做5休2的,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1-5则由18:00下班改为17:00下班),他们让我的直属上司签署了一份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之后(这件事是我的上司签了名以后才告诉我的,我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没有签名),让我的上司告知我这件事。而最主要的是事先并没有和我商量。现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公司人事说如果我周六没有来上班就算我旷工,而我的合同上写着无故旷工3天算我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要怎么办?
补充提问:
我是做网页设计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根本不需要周六上班,即使我加班工作,做出来的图片仍然要程序员来上传或实现,而程序员是做5休2的。尽管公司说做六休一的话就可以17:00下班,但是实际上1-5经常要我们留下来加班。虽然公司有打卡制度,但是没有加班费的。最关键的是我的家庭原因导致我只能做五休二(父亲是肾衰竭,每周六固定要带他去看病,很早就要去挂号了,专家医生一天只看100个人的),而就我个人的意愿而言,也不想做5休2,我也不稀罕那一点加班费。麻烦各位律师帮忙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4-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像你们单位如果每周只安排1天休息的,那么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40分钟,超过的时间就应当算作加班的。你可以据此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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