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我1999年11月18日结婚,现需离婚,对所有的房产该怎么处分:
1.1987年,我妈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家租赁居住,租赁人是我妈,1998年因租赁证遗失补办租赁手续时改用了我的名字租赁,2000年按政策用我妈的工龄买下了产权,房产证上用了我的名字。这套房子离婚时作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论处,各怎么处理法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2.1997年我爸单位分了一套房给我家租赁居住,1998 年按政策买下了产权 ,共有人我父母和我,后来我爸单位内部住房调整,我们交出了这住房后又分了另一套房子,产权证上仍是我父母和我三人。这套房子离婚时要不要处分?怎么处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3.2000年我家买了一处住房,合同上四人,中介办的产权人上有我爸、我和妻子,事后我们写了个加上我妈四人共有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联系地址: myhz191@sina.com 谢谢! 小李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26-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一般而言,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均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还需要看历史情况以及各自的贡献等。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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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华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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