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提供的住房(租的房)问题,亲人能否同住一间?

事情的概况:一打工的朋友在上海工作,住在他哥哥住处,此二室一厅的房子是哥哥公司租的(租房合同是公司和房东签的),其哥和哥的一同事各住一间,他跟哥同住一间,弟后来住进时没跟房东打招呼,之后房东说如果弟弟长期住的话要收取一定的租金。
问:弟的行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转借;房东收租是否是变相转租(如租房合同上未约定住的人数);如果弟要交租的话衍生出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哥的爱人和孩子来住,是否也要交租?
请各位大律师不吝赐教,谢谢!
补充提问:
以上情况,我朋友在什么情形(合同约定的内容)下要交租?如果朋友的嫂子和孩子来住,是否也都要经过公司和房东的同意或交租?请吝教,在此先谢过!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6-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这需要得到单位和房东的同意。因为租赁合同是单位与房东签的,租金是整套房屋的费用,房东再另外向你朋友收取租金的话,则侵犯了单位的权利。现在,如果单位同意你朋友居住的话,因实际使用人增加了非单位的职工,假使合同中明确了房屋使用用途为职工宿舍,那还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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