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通知房东退房

我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4月17日 到 2009年 10月16日 半年的期限
合同里写明:“甲方(也就是我)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把1000块违约金押在了房东那(合同中写明那1000块是违约金而不是押金)
我在2009年10月20日通知房东我要在2009年10月28日搬走
房东称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所以不退我押在他那的违约金。
合同中写明“中途终止合同”,我并不是在合同期内(也就是2009年4月17日 到 2009年 10月16日)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到期了我就没必要再提起30天通知房东了,我这样理解对吗?还是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算是不定期合同,我仍然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房东?书面合同到期后我不租了,也算“中途”终止合同?
房东这样做合理吗?
补充提问:
合同上还写“超过最短租期提前30天通知退违约合同金,不提前30天通知不退合同违约金.” 最短租期指的就是2009年4月17日 到 2009年 10月16日
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7-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你们的合同期已满,且没有再续签,可以适当的提前通知终止合同,原来的合同条款只做参考,并不能完全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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