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我的租房合同中的一句话:“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具有法律效力吗,从法律角度出发这句话什么意思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7-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该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如果要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和支付违约金即可。

我咨询范嬛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华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嬛菁律师 > 范嬛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