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问题
今年8月24日报道开始试用,被要求交纳押金10000元,后经过1多月的工作,个人觉得不适合此项工作,于9月2日提出辞职,被告知需扣2000元押金,实习工资是否拿到未知,还有在外一些车旅费亦未报销,一晃1个半月过去了,一直无任何答复!
问题补充:他是本地纳税第一大户,找劳动局难!
哪位可以告诉我他们哪些不合规定,违法的?都违反什么法什么规定?
我好心里有个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9-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仲裁,退回押金,其他的费用可以一并要求。需要帮助,可联系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