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吗?
我开了家复印社,前天接了个速印活,50张复印后的原稿,每张原稿速印200多份,用于学生课堂练习,不是用于出版发行。刚印完的题纸被文化局没收,并说要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请问:1、复印社的这种行为算侵权吗?如果算侵权,那么应依据哪条哪款,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2、如果不算侵权,文化局的处理结果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他们违反了哪条哪款?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1-02-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如果只是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那么在文化局作出具体处罚之前,还可以申请听证,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如果已经有了处罚决定书的,还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