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以爷爷的兄弟姐妹继承。正确的法律程序是应当先由孙女的父亲按照法定继承程序予以继承房产,再办理赠与或者买卖过户手续。即先由二女放弃继承权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确认儿子的继承权,然后将房产过户在儿子名下,然后,再由儿子房产过户给他的女儿。公证手续比较繁琐且费用不低,如果届时办理公证难度太大,可以考虑诉讼方式解决。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