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
我是一家500强企业的销售工程师,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将单位发我的手提电脑借给和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一名供应商员工用了一天,以便帮他用于工作联系,后来,我公司知道了这件事,要我写张情况说明,我起先认为这也没什么,都是为了工作,就按照真实的情况写了张情况说明,但是,过了几天后,公司给我了张警告处分的告知单,说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我当时感到很吃惊,并拒绝接受.然后我查阅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发现有关于私借电脑所应承担的后果的规章制度条例.并以此为理由进行仲裁,请教律师,仲裁是否能支持我的理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14-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单位的做法可能不合法,建议携带具体的处分告知单和你的仲裁申诉书当面咨询。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