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有劳动合同关系

您好:
本人与2011.3进入现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写的是期限为三年2011.3-2014.3,其中2011.3-2011.9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双方协商,甲方若认为乙方无法胜任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人事疏忽,在6个月后没有给我签订转正合同,直到11月才发现这个问题,由于我也想辞职,故一直也没有正式办理转正手续,所以,我现在和原公司是否还有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已经属于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我去新的公司,是否还需现有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多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2-20-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提前30天辞职,但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此为由马上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需要单位出具退工单。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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