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我去年分租了一家饭店名下的一个门面房做奶茶、冰淇淋店。合同要到明年5月到期。前几天,房东通知我说,整个饭店连着我的小店要一起装修,因为最近消防查得很严。我认为这是借口。但是目的很明确——12月1日房东要我店停业。
我认为:
1。房东毁约。
2。没有按合同提前2个月通知我。
3。消防问题不代表他可以毁约。
我的想法对吗?我找他要求适当的赔付。他一毛不拔。只是口头承诺退还当初的房租押金和部分未到期的转让费。但这只是退还,不是赔付!我不同意解除合同。
若他12月1日要停水、电。我可以要求他赔偿相关损失吗?——我希望赔付1我的部分装修款、2设备变卖后的补偿款3员工二个月的遣散费。这些要求过分吗?
若12月1日真的停电我可以起诉他吗?法律程序怎么走?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28-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如果不存在免责事由,房东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