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问题!
你好 ! 我想咨询下!我的阿姨从离婚后有一套房子 现在她找了个老伴 本来是不想登记的 但是男方要求登记结婚 他是驻马店的 他希望10年后户口进来可以享受养老金,他说他老家没有那么多养老金 但是在上海他和他儿子都是没有房子的 所以户口进来的话他的名字是要写在我阿姨的房子名下的。这样的话我表弟就不是第一继承人了,男方说他不是为了房子和我阿姨在一起的 但是如果不登记就没有必要再在一起了,他只希望老了有个保障,但是我阿姨有心脏病 他说阿姨死了他要住到老死 我弟弟不可以赶他走,而且我弟弟也有套新房 新房子的名字是我阿姨和弟弟,我弟弟是判给我阿姨的前夫的,我阿姨现在的老伴说我弟弟以后不会给我阿姨养老送终的 总之给我阿姨洗脑洗的很彻底 我阿姨现在和我弟弟的关系可以说很恶劣 她已经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了 她一边保证说婚前公证好房子留给我弟弟 要是我弟弟有点意见她就很暴躁的说我就算不给你随便给谁都是权力。但是婚前公证应该不如最后的遗嘱吧?如果登记后男方又开始怂恿我阿姨立遗嘱 那么到时怎么样都不能保障我弟弟的利益了?即使没有遗嘱 以后如果房子装修什么的 这个如果我阿姨不在了是不是更说不清楚了?登记后他的名字进来后他没有继承权应该有居住权吗?如果有了遗嘱 婚前公证还有用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06-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遗嘱立了还可以修改,如果把房产事先赠与给儿子,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也不会影响到儿子的利益。儿子承诺给与母亲永久的居住权即可。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