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行为是否有追溯时效?

公司最近经营困难,本月已开始拖欠工资。我也无心再干下去,但是已工作三年半,不甘心白白辞职离去。
原本可借着拖欠工资来解除合同所要经济补偿的。
但是我的提成要等到1月初才发放,我如果现在解除合同,损失比较大。
但是如果我想在2月份解除合同的话,1月2月工资又按时发放了,我是否没有理由提出解除合同?
我是否还可以依据12月份的拖欠行为来解除合同?
是否只有在当月拖欠工资时才可由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

我百思不得其解,寻求帮助,谢谢。
例外,如果拖欠提成是否也可获得25%的额外补偿?
补充提问:
我已无心再这个公司干下去了。就是不知道我2月份想走的时候,是否还可以借着12月拖欠公司的名义来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08-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如果单位已经补发工资了,就难以拿到补偿金。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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