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延误卖家索赔

买68平上海二手房(改善型自住)。买卖合同上约定11月25号前付清45万余款并过户,可房款批了到现在就是不放款,卖方一纸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赔偿十五天的违约金 每天万分之五 共2250,并且还要赔偿房价的20% (房总价125万)25万。请问我只有认赔吗。(补充:合同第九条中的确有延误十五日 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十五日违约金和20%的房价赔款 )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15-状态:未解决]
范嬛菁律师的解答:

你延误付款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但如果你能够贷到款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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