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拿几个月的补偿
你好!我是2001年4月进人公司的,我的合同到2009年6月结束,但现在公司要搬迁,以前有厂房,现在是租厂房!现有厂房要卖!我们不想去那么远我们,原先公司同意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算八年工年+未书面通知总共9个月,我们是每月10号发工资,今天都13号了,还没发工资,现在老板同意发1月份的工资但要扣掉未书面通知的一个月,而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没有正式书面通知我们!请问我应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一月份的工资我应该拿吗?谢谢!
我们不想去新厂区,是算我们违约吗?还是公司违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16-状态:未解决]
周强律师的解答:
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的内容。劳动者恐怕难以得到经济补偿。